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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2民初3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刘磊与杜亚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磊,杜亚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2民初355号原告:刘磊,男,1981年6月8日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国美第一城。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雪梅,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琳,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亚芝,女,1955年8月12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刘磊诉被告杜亚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7年2月20日立案。本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肖 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莹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