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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24执65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王世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24执659号之一被执行人:王世华,女,1970年3月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峰林与被执行人唐宜法、王世华、黎才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世华拒不履行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作出的(2016)皖0124民初562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王世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