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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223执6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与章树林借款合同纠纷查封裁定书

法院

南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树林,谢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223执605号申请执行人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章树林。被执行人谢婷。本院在执行安徽南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章树林、谢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章树林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章树林的房产一套。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道海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耿为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