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2民初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韦忠锋与黄聿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韦忠锋,黄聿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2民初303号原告:韦忠锋,男,1978年6月16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被告:黄聿铨,男,1976年1月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人,住古田县。原告韦忠锋与被告黄聿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2017年3月29日,韦忠锋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韦忠锋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韦忠锋负担。审判员 陈 辉二0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萍萍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