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521民初3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刘玉华与周小红、闵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华,周小红,闵跃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1民初3178号原告刘玉华,女,1967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被告周小红,女,1959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东县。被告闵跃进,男,1962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周小红丈夫。原告刘玉华与被告周小红、闵跃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肖苏容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赵双石、人民陪审员石崇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玉华、被告周小红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闵跃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玉华诉称: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2年起被告周小红以开服装店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陆续借款,至2015年元月16日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本息30万元,由被告周小红向原告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利率2.5分。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请求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周小红辩称,向原告借款30万元属实,但已于2017年春节前向原告还款10.5万元;希望能继续履行双方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被告闵跃进未予答辩。经审理查明,被告周小红与被告闵跃进于1985年10月4日登记结婚,于2015年11月13日登记离婚。2012年起被告周小红以开服装店缺少资金为由向原告刘玉华陆续借款,截止2015年元月16日,经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进行结算,被告周小红共欠原告本息30万元,并重新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条,借条载明“借条借刘玉华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利息柒万整共计叁拾万元整利息贰分伍/月周小红2015.元.16”。被告出具借条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原告遂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案诉讼期间,被告周小红于2017年春节前归还原告3万元,于2017年3月13日归还7.5万元。庭审中,原告李玉华自愿放弃要求两被告支付自2015年元月16日起按本金30万元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原告身份证、两被告户籍资料、邵东县民政局证明、借条及原、被告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本院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周小红向原告刘玉华借款并出具借条,是对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未按时返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闵跃进与被告周小红原系夫妻关系,该债务系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返还。庭审中,原告李玉华自愿放弃要求两被告支付自2015年元月16日起按本金30万元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系原告对自己民事权利的正当处分,本院予以准许。原告要求两被告共同返还借款30万元的诉讼请求,对被告周小红已归还的10.5万元应在其所欠的借款中予以剔减,本院只支持19.5万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小红、闵跃进承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刘玉华借款19.5万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800元,由被告周小红、闵跃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如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原告应在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审 判 长 肖苏容审 判 员 赵双石人民陪审员 石 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黄 琨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