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3民初3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2
案件名称
匡传某与何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永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匡传某,何名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
全文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023民初356号原告:匡传某,男,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浪兵,永兴县维群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名某,男,汉族。原告匡传某与被告何名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匡传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浪兵和被告何名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7200元(暂计算至2017年4月11日,以后顺延),共计本息27200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之子系好友。2015年4月11日,被告以单位建安置房要交定金为由,向原告立据借款20000元,利息按2分计算。2015年10月22日,被告支付原告利息2400元。至2016年4月,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以各种借口延迟偿还借款本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被告确认借款属实,因经济困难,希望原告宽限还款时间。经审理查明:原、被告通过被告之子相识。2015年4月11日,被告以购房为由向原告立据借款20000元,借条载明:“借到匡传某同志现金币贰万元整,按2分计算。今借人何名某2015.4.11电话:156XXXX****155XXXX****”。借款后,被告于2015年10月22日向原告支付了2015年4月11日至10月10日的利息2400元,原告在借条上备注了被告支付利息的情况。尔后,被告未再偿付借款本息,原告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被告的当庭陈述、借条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原、被告未就借款约定还款期限,故原告可在合理的期限内向被告催讨借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约定的借款月利率2%即年利率24%,未超过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按月利率2%支付2015年10月11日至2017年4月11日前的利息7200元,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何名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匡传某借款本金20000元;二、限被告何名某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5日内支付原告匡传某借款利息7200元(2017年4月12日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还清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0元,减半收取240元,由被告何名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罗 利 桃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李 巧 连法 官 寄语: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