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8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武哲与王玉太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千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千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武哲,王玉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8民初119号原告李武哲,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住千阳县水。被告王玉太,男,45岁,住千阳县。原告李武哲与被告王玉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拴信人民陪审员 杨银科人民陪审员 刘启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伟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