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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328民初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李武哲与王玉太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千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千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武哲,王玉太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8民初119号原告李武哲,男,1957年6月25日出生,住千阳县水。被告王玉太,男,45岁,住千阳县。原告李武哲与被告王玉太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拴信人民陪审员  杨银科人民陪审员  刘启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伟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