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执保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段某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1执保33号李某某、段某某、张某某本院执行的李某某申请段某某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雷秋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文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