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民初10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宋金栋与马兰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金栋,马兰艳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1087号原告:宋金栋,男,汉族,1973年10月27日出生,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被告:马兰艳,女,40岁,住北京市海淀区。本院在审理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于按原告提供的被告住址邮寄送达诉讼法律文书被退回,现依法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马兰艳送达诉讼法律文书,故本案不宜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刘尊龙审 判 员 靳美蓉人民陪审员 张 晶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闫 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