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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1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09

案件名称

周立保与尹维良、赵孝侠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立保,尹维良,赵孝侠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1891号原告:周立保,男,197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美田,男,194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市民,住安徽省阜南县。系阜南县法学会推荐的公民个人代理。被告:尹维良,男,1962年6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被告:赵孝侠,女,1962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阜南县。原告周立保与被告尹维良、赵孝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立保撤诉。案件受理费8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40元,由原告周立保负担。审判员  王文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雅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