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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杨保明、赵国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1303执8号杨保明、赵国显: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人杨保明与被执行人赵国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经执行,被执行人赵国显已执行完毕。执行金额15000元,申请人杨保明已支取,并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本院(2014)宛龙蒲民初字第26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