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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7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3

案件名称

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吴有成、成碧珍计划生育行政征收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晃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7执62号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吴有成/成碧珍:关于申请执行人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吴有成、成碧珍计划生育行政征收一案,本院依据原新晃侗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9月17日作出的新晃侗族自治县征决[2016]X242号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作出的(2017)湘1227行审17号行政裁定书,被执行人于2017年3月28日向申请执行人缴纳社会抚养费16000万,尾欠部分申请执行人同意作结案处理。至此,视为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