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赵鑫与长春市启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执433号申请执行人:赵鑫。被执行人:长春市启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赵鑫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启程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6)吉0103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的规定,通知如下:(2016)吉0103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2017)吉0103执433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焦文勇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白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