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23执20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进军与被执行人李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进军,李金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23执207号申请执行人:张进军,男,汉族,个体,大专文化,现住逊克县。被执行人:李金德,男,汉族,现住址不详。申请执行人张进军与被执行人李金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7)逊商初字2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13日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7)逊商初字2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成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孙 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