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陕06执5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永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结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郭永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陕06执52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彭刚,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郭永鹏,男,汉族,住延安市洛川县。本院受理的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郭永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湛江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1日作出的(2016)湛仲字第17019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小牛在线互联网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同时向被执行人郭永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郭永鹏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郭永鹏于2018年1月30日主动履行借款本金、部分利息、迟延履行金、仲裁费共计25000元。缴纳执行费275元,经申请人债权确认表示本金执行完毕,本案没有执行回的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湛江仲裁委员会(2016)湛仲字第17019号裁决书确定的给付内容执行完毕。审判长 李长东审判员 韩永虎审判员 丁 浩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