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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122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朱玉茹与屈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茹,屈正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2民初902号原告:朱玉茹,女,196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来安县。被告:屈正伟,男,汉族,1977年7月1日生,住安徽省凤阳县。原告朱玉茹与被告屈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现朱玉茹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朱玉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玉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0元,由原告朱玉茹负担。审 判 员  雷利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方园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