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2民初9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朱玉茹与屈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玉茹,屈正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122民初902号原告:朱玉茹,女,1961年8月18日生,汉族,住来安县。被告:屈正伟,男,汉族,1977年7月1日生,住安徽省凤阳县。原告朱玉茹与被告屈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现朱玉茹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朱玉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玉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0元,由原告朱玉茹负担。审 判 员 雷利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方园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