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执异1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唐小玲、肖祥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小玲,肖祥晋,钟兰娣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执异13号案外人:欧国平,男,1964年2月14日生,汉族,住会昌县,。申请执行人:唐小玲,女,1961年4月27日生,汉族,住赣州市龙南县,。被执行人:肖祥晋,男,1967年10月27日,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执行人:钟兰娣,女,1967年9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肖祥晋之妻。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小玲与被执行人肖祥晋、钟兰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欧国平对本院裁定查封的“富佳花苑X型套房XXX房”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案外人欧国平称,请求解除对“富佳花苑X型套房XXX房”的查封。事实和理由:2010年5月4日,本人借款50万元给肖祥晋,肖祥晋未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58万元。2014年12月4日,肖祥晋将其“富佳花苑X型套房XXX房”转让给我抵充该笔借款本金和利息,并签下《富佳花苑X型套房转让合同》(FJ—S14025),因资金紧张,故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2016年6月,本人到会昌县房产局申请办理该房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时,被告知肖祥晋、钟兰娣所有的价值为500万元的财产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本人受让的这套房屋也在查封之列,据此,要求解除对该房屋的查封。申请执行人唐小玲称,不动产权利人的确定,应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正确。被执行人肖祥晋称,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是我的未作产权分割的整幢房产,“富佳花苑X型套房XXX房”是我卖给欧国平用于抵债的房产,虽然没办过户变更登记,但应解除查封,让欧国平去办理产权证。本院查明,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唐小玲与被执行人肖祥晋、钟兰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5月26日作出(2015)赣中财保字第197号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肖祥晋、钟兰娣所有的价值为500万元的财产,并于2015年6月10日,向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发出(2015)赣中财保字第19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被执行人肖祥晋所有的房产,其中包括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坐落于会昌县文武××大道×ד××型套房××房”,产权证号为XXXXX号。2015年12月3日,本院作出(2015)赣中民四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执行人肖祥晋、钟兰娣共同向申请执行人唐小玲偿还借款本金858万元及利息和律师费等费用。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唐小玲于2016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诉讼期间实施的查封保全措施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措施。另查明,2010年5月4日,被执行人肖祥晋向案外人欧国平借款50万元到期未还,经双方结算借款本金和利息共58万元。2014年12月4日,案外人欧国平与被执行人肖祥晋达成用被执行人肖祥晋所有的坐落在会昌县文武××大道×ד××型套房××房”转让给案外人欧国平抵偿该笔借款本息的协议,并签订《富佳花苑X型套房转让合同》(FJ—S14025)。合同订立后,被执行人肖祥晋将该房屋交付案外人,案外人未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该房产权仍登记于被执行人肖祥晋名下。2016年6月,案外人欧国平得知该房被本院查封,遂于2017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要求解除对该房屋查封的异议申请。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5)赣中财保字第197号民事裁定,是一种预查封措施,查封的是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在被执行人肖祥晋名下的该房屋,而案外人欧国平与被执行人肖祥晋转让该房屋的合同并未在会昌县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登记。故案外人欧国平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其异议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本院作出的(2015)赣中财保字第197号民事裁定正确。案外人、当事人如不服本执行异议裁定,可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案外人欧国平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审 判 长 陈小奇审 判 员 罗 宁代理审判员 沈象筠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赖 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