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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张大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5号申请执行人:周顺佳,女,198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大博,男,195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周顺佳申请执行张大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5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