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4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17
案件名称
张大博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5号申请执行人:周顺佳,女,1986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张大博,男,1955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周顺佳申请执行张大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53号民事裁定书,本案保全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庆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