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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初4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付世伦与谭登万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世伦,谭登万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4582号原告:付世伦,男,汉族,1971年11月2日生,住重庆市潼南县。被告:谭登万,男,汉族,1960年3月26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原告付世伦与被告谭登万相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付世伦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世伦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付世伦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付世伦负担。审判员  姜晶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邓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