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03刑初1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8
案件名称
林美添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美添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303刑初162号公诉机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美添,男,1964年10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原莆田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址莆田市涵江区新县。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2日转取保候审。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涵检公刑诉〔2017〕1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美添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张建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美添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月4日16时许,被告人林美添无证驾驶车牌号×三轮摩托车搭载其雇员即被害人代某,从莆田市涵江区新县镇白云村往新县镇文笔村方向行驶,途经县道211大江线16KM+520M处时,因刹车失灵导致车辆失控,尔后侧翻撞到路对面水泥墩护栏。代某在车辆侧翻过程中摔倒在地,后被翻倒的车辆碰压,致其受伤。事故发生后,林美添即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并与其妻子周某一同随救护车将代某送至医院抢救。同日18时许,代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同日23时许,林美添经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1月9日,经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代某系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出血性休克而死亡。同年1月13日,经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三轮摩托车的制动系性能不合格,灯光系和转向系性能合格。同年1月21日,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对上述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被告人林美添负本事故的全部责任,代某无责任。案发后,在莆田市涵江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林美添与代某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林美添一次性赔偿代某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6万元,代某的近亲属均对林美添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林美添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周某、彭某、袁某、刘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验照片、现场图、福建闽中司法鉴定所闽中司鉴[2016]病鉴字第07号法医病理鉴定书、福建中安司法鉴定所闽中司[2016]鉴字第HJ0102号车辆技术性能鉴定、闽中司[2016]痕鉴字第HJ0102号及第HJ0103号车辆痕迹鉴定意见书、闽中司[2016]速鉴字第HJ0102号车辆速度鉴定、机动车行驶证及驾驶证、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莆田市涵江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到案经过说明、家庭关系调查表、户口簿、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美添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林美添无驾驶资格驾驶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林美添经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美添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林美添应正确对待本院判决,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悔过自新,回归社会,在缓刑考验期间不准出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美添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余铮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清清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三款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PAG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