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2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郑清栋与陈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清栋,陈聪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2204号原告:郑清栋,男,195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陈聪勇,男,1980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原告郑清栋与被告陈聪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郑清栋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郑清栋自愿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清栋撤诉。案件受理费1719元,减半收取计859.5元,由郑清栋负担。审判员 颜永武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谢慧娜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