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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921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巧英与颜孙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巧英,颜孙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1民初1074号原告:李巧英,女,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被告:颜孙藏,男,1979年8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原告李巧英与被告颜孙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李巧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巧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钟凌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汤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