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21民初10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李巧英与颜孙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霞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霞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巧英,颜孙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921民初1074号原告:李巧英,女,198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被告:颜孙藏,男,1979年8月7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霞浦县人,住霞浦县。原告李巧英与被告颜孙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原告李巧英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李巧英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钟凌云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汤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