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民申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8-04
案件名称
吕振华、湖北应城市天使云乐园养老院劳动争议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吕振华,湖北应城市天使云乐园养老院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民申111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吕振华,男,1958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湖北应城市天使云乐园养老院。住所地:湖北省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赵畈村冯家堤***号。法定代表人:陈晓锦,该院院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萌,湖北诚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吕振华因与被申请人湖北应城市天使云乐园养老院(简称天使养老院)劳动争议一案,不服湖北省孝感市人民法院(2016)鄂09民终4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吕振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杨文雄审判员 梅启勇审判员 李治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戈 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