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02民初4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许耀赞与白晓亮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耀赞,白晓亮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02民初450号原告:许耀赞,男,1971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信宜市。被告:白晓亮,男,1988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住址:甘肃省靖远县。原告许耀赞与被告白晓亮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立案。2017年4月12日,原告许耀赞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许耀赞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许耀赞负担。审判员 姚 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吴的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