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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5执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02

案件名称

武夷山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高密市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夷山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高密市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谭兆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5执132号申请执行人武夷山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高密市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谭兆刚。本院在执行武夷山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高密市春秋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谭兆刚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付深平审判员  田作坤审判员  张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百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