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沙某1与沙某2赡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1号申请执行人沙某1:被执行人沙某2:申请执行人沙某1与被执行人沙某2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标的为2016年7月至12月的生活贯人民币900元。另,被执行人还应负担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执行款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