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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2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16

案件名称

晏双杰与晏根柱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晏双杰,晏根柱,王淑英,晏辉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2800号原告:晏双杰,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晏根柱,男,1954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王淑英,女,1955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晏辉,女,197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晏双杰与被告晏根柱、王淑英、晏辉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晏双杰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晏双杰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晏双杰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刘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王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