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7102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杨厚彬危险驾驶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厚彬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7102刑初7号公诉机关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被告人杨厚彬,男,1969年5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牡丹江市城乡建设局科员,住牡丹江市西安区。因本案于2016年11月20日被行政拘留,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1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被取保候审。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黑牡铁检刑诉[20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厚彬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阴红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厚彬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6年11月19日16时50分许,被告人杨厚彬酒后驾驶牌照为黑CXXX**号夏利车,在通过图佳线225公里250米铁路道口时,因其车辆碰到道口栏杆,道口员周某某让其将车辆后退以免列车碰撞,杨厚彬与周某某发生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周某某报警后,杨厚彬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2016年11月23日经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证实,案发时杨厚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8mg/100ml,属醉酒驾驶。针对指控犯罪,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证人何某某、樊某某、周某某等人证言、被告人杨厚彬的供述和辩解、归案说明、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许可证、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报告书、牡丹江公安处查获经过以及采血经过视频光盘、黑CXXX**号夏利车照片、户籍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厚彬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其处罚。被告人杨厚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厚彬于2016年11月19日16时50分许,酒后驾驶牌照为黑CXXX**夏利车,在通过图佳线225公里250米铁路道口时,因其车辆碰到道口栏杆,与道口员周某某发生争执并发生肢体冲突,周某某报警后,杨厚彬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证实,案发时杨厚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8mg/100ml,属醉酒驾驶。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当庭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采信的下列证据证实:1、证人何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11月19日杨厚彬开车到其家里喝酒,大概晚上5点左右何某某得知杨厚彬在温春铁路道口出事了,随后赶到道口,看到杨厚彬与道口员发生争执,然后被铁路派出所民警带走的经过。2、证人周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11月19日16时50分左右,其在道口值班期间,发现一辆夏利车从线路西侧向东逆向行驶,把道口栏杆撞弯,周某某让司机将车倒出来,司机谩骂并殴打周某某,周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将杨厚彬带走的经过。3、被告人杨厚彬的供述,证实2016年11月19日大约13时左右,杨厚彬驾车去何某某家喝酒,16时30分左右,杨厚彬酒后驾驶黑CXXX**夏利车经过温春东山道口时,与道口员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然后被公安人员带到宁安站派出所的经过。4、谅解书,证实被告人酒后致道口员周某某和两名民警受伤,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上述人员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取得上述人员的谅解。5、归案说明,证实案件的来源以及被告人杨厚彬归案的经过。6、车辆照片,证实被告人所驾驶车辆的信息。7、查获经过以及采血经过视频光盘、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证实查获被告人和对其依法采血的经过。8、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实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具备鉴定资质。9、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证实案发时被告人杨厚彬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0.38mg/100ml。10、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杨厚彬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厚彬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杨厚彬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且能积极赔偿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牡丹江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厚彬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孙广成审 判 员 石 波人民陪审员 黄福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法官 助理 于智洋书 记 员 李秋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