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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执保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十堰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鄂0302执保149号十堰茂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十堰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鄂0302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十堰市康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你公司的债权(以500万元为限)。二、冻结期限三年。附:(2017)鄂0302民初1354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本院地址:十堰市重庆路邮编:442000联系人:潘涛电话:8472765135937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