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02执2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玉锋申请执行胡愧、张书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锋,胡愧,张书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2304号申请执行人刘玉锋。被执行人胡愧。被执行人张书丽。本院在执行刘玉锋申请执行胡愧、张书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50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波审判员 晁震审判员 孔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