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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502执23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刘玉锋申请执行胡愧、张书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玉锋,胡愧,张书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02执2304号申请执行人刘玉锋。被执行人胡愧。被执行人张书丽。本院在执行刘玉锋申请执行胡愧、张书丽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全部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0502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常波审判员  晁震审判员  孔希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韩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