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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民终102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魏秋月与吴翎民间借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魏秋月,吴翎,郑明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1民终102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魏秋月,女,汉族,1965年2月23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翎,女,汉族,1965年5月14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原审被告郑明勇,男,汉族,1963年9月3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清市。上诉人魏秋月因与被上诉人吴翎、原审被告郑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8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魏秋月、被上诉人吴翎到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郑明勇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8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181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二、发回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009元,退还上诉人魏秋月。审 判 长 卢秋华审 判 员 郑乐影审 判 员 张 俊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林 婧书 记 员 张丽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