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郑春明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322号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郑春明:本院执行的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申请郑春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郑春明自动履行,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已收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