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25民初14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苏云平、许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云平,许青,罗希重,许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5民初1410号申请人:苏云平,女,1971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冠县。被申请人:许青,女,197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罗希重,男,197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被申请人:许龙,男,196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冠县。申请人苏云平诉被申请人许青、罗希重、许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苏林涛以自己所有的鲁P×××××汽车为其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的可能转移,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部门的存款2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20元,申请人苏云平已预交。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文成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