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4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钟庆伟申请执行黄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庆伟,黄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4执92号申请执行人钟庆伟,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系安塞区化子坪镇洞湾政村洞湾村村民,住安塞区一道街。被执行人黄小东,男,197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系安塞区真武洞居委居民,住安塞区真武洞居委二道街富民街社区。本院在执行钟庆伟申请执行黄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钟庆伟与被执行人黄小东自愿达成和解偿还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晓峰审 判 员 刘增兵代理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闫改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