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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4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5

案件名称

钟庆伟申请执行黄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庆伟,黄小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4执92号申请执行人钟庆伟,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系安塞区化子坪镇洞湾政村洞湾村村民,住安塞区一道街。被执行人黄小东,男,1978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延安市安塞区人,系安塞区真武洞居委居民,住安塞区真武洞居委二道街富民街社区。本院在执行钟庆伟申请执行黄小东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钟庆伟与被执行人黄小东自愿达成和解偿还协议,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9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晓峰审 判 员  刘增兵代理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闫改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