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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30民初6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陶明俊、谢满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明俊,谢满华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30民初679-1号申请人:陶明俊,男,1953年12月25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现住本县。被申请人:谢满华,男,1979年6月15日生,汉族,江西省宁都县人,现住本县。申请人陶明俊与被申请人谢满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4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谢满华价值12万元的家庭财产及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陶明俊以其座落于宁都县县梅江镇老衙背20号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号为:宁房权证梅江字第××号)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谢满华价值12万元的家庭财产及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廖晓昕审判员  李亮亮审判员  黄海宾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李敏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