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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822执3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吴春林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822执348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谢王涵与吴春林、李红娟、安庆市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庆市任昌给排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吴春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春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