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22执3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6-30
案件名称
吴春林纳入失信决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822执348号之一本院在执行谢王涵与吴春林、李红娟、安庆市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庆市任昌给排水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吴春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春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