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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特字第000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黄斌申请黄以力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斌,黄以力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九法民特字第00062号申请人:黄斌,男,汉族,1959年8月24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申请人:黄以力,男,汉族,1963年9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申请人黄斌申请宣告被申请人黄以力死亡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付家伟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黄斌提出,其与被申请人黄以力系兄弟关系。被申请人于1993年7月离家出走后,至今下落不明。被申请人出走时身患精神类疾病。经申请人四处寻找,至今仍无任何消息。现黄以力自失踪至今已下落不明满4年时间,请求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黄以力,男,1963年9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区,与申请人黄斌系兄弟关系。申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4月12日在《人民日报》上发出寻找被申请人黄以力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黄以力至今仍下落不明。2015年8月27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出具证明,记载黄以力于1993年7月离家后就一直未归。本院认为,被申请人黄以力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申请人黄斌诉请宣告被申请人黄以力死亡,符合法律规定。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黄以力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付家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霞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