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财保6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运转、张金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运转,张金中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929财保62号申请人:张运转,女,汉族,住河北省献县,。被申请人:张金中,男,汉族,住河北省献县,。上列当事人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保全数额300000元),要求对被申请人张金中驾驶的冀J×××××东风货车予以查封。经审查,本院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保全申请的上述原因成立。为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应依法准予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张金中驾驶的冀J×××××东风货车依法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彭书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刘培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