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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49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许嘉红与黄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嘉红,黄熙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921号原告:许嘉红,男,199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被告:黄熙静,女,199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嘉红诉被告黄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亦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贝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