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49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许嘉红与黄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嘉红,黄熙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 � �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921号原告:许嘉红,男,199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被告:黄熙静,女,1996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义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许嘉红诉被告黄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亦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贝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