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5民初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范祥军、范桂娥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范祥军,范桂娥,范涛,范贞荣,姜之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