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5民初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创与严飞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创,严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219号原告:杨创,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严飞,男,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杨创与被告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原告杨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 健人民陪审员 李新翔人民陪审员 苏 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晓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