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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25民初1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创与严飞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创,严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25民初1219号原告:杨创,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严飞,男,1985年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杨创与被告严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3日立案。2017年4月12日上午9时,原告杨创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创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张 健人民陪审员  李新翔人民陪审员  苏 茹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刘晓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