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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恢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蔡建标与陈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恢32号申请执行人蔡建标:被执行人陈宽:申请执行人蔡建标与被执行人陈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5)门三民初字第01063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曾申请执行,2016年6月16日,本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次恢复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0000元。经执行,本院已执行到位(被执行人陈宽自觉履行了义务),并已交付申请执行人。至此,本次恢复执行部分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二○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