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81民初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8-09-07
案件名称
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圣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圣林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调 解 书(2017)闽0781民初299号调解笔录时间:2017年4月12日16时30分至17时00分地点:第三法庭审判员 :张郑萍(以下简记审)记录人 :王琳(以 下简记书)在场人:原告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华峰(以下简记原代),男,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住该公司。被告徐圣林(以下简记被),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邵武市村民,住邵武市。审:原告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圣林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是否同意在本庭主持下调解?原代:同意。被:同意。(调解过程略)审: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圣林应赔偿原告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摆闸更换、安装损失2,200元,该款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已兑现)。二、本案就此了结,原告不得就此事再向被告主张赔偿。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南平市胜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审:双方当事人是否需要补充?原代:不需要。被:不需要。审:双方看笔录,无误请签名。原告:(以下均为右食指印)被告:审判组织:书记员:王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