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4-26
案件名称
杨燕与重庆君合天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燕,重庆君合天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308号申请执行人杨燕,女,1988年1月28日生,住赤壁市。被执行人重庆君合天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法定代表人刘毅,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燕与被执行人重庆君合天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燕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劳人仲裁字(2016)第184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石小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