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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杨强、罗春霞犯赌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强,罗春霞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刑初4号公诉机关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强,男,1987年7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天全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天全县。2011年12月30日因犯赌博罪被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16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被告人罗春霞,女,1976年3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成都市邛崃市。因本案于2016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雅雨检公诉刑诉[2016]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强、罗春霞犯赌博罪,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城、被告人杨强、罗春霞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被告人罗春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对被告人罗春霞决定逮捕,现仍未到案。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罗春霞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王雅江人民陪审员  冯荣康人民陪审员  古德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