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刑初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杨强、罗春霞犯赌博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强,罗春霞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刑初4号公诉机关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强,男,1987年7月1日出生于四川省天全县,汉族,初中文化,住天全县。2011年12月30日因犯赌博罪被天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因本案于2016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雅安市看守所。被告人罗春霞,女,1976年3月17日出生于四川省雅安市,汉族,初中文化,住成都市邛崃市。因本案于2016年6月18日被取保候审。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雅雨检公诉刑诉[2016]2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强、罗春霞犯赌博罪,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郭城、被告人杨强、罗春霞到庭参加诉讼。审理过程中,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被告人罗春霞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对被告人罗春霞决定逮捕,现仍未到案。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人罗春霞中止审理。审 判 长 王雅江人民陪审员 冯荣康人民陪审员 古德旺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