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02刑初4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202刑初43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某某,男,1976年4月16日出生于湖南省浏阳市。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6年1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醴陵市公安局看守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株荷检公刑诉[2017]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于2017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陈正刚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肖德光担任记录。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龙佳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浏阳市、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实施盗窃4次,盗得一台三洋全自动洗衣机、4只鲜活三黄鸡和现金1200元,共计价值2613元。除被盗的洗衣机被当场追回外,4只鲜活三黄鸡变卖得赃款200元和赃款1200元全部被其用于赌博。具体事实如下:1、2016年7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浏阳市柏加镇柏加社区张某1家,欲向张某1索要挑泥的工钱。被告人张某某趁张某1家中无人之机,从被害人张某1放在客厅沙发上的外衣内袋里盗窃现金人民币1000元。2、2016年8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被林某某雇佣为其搬运货物,在此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趁其不备,将被害人林某某之妻放在仓库内席梦思上,被草帽盖住的钱包盗走,该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3、2016年11月17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浏阳市柏加镇双源村,趁该村张某2家中无人之际,将张家的鸡圈围栏扯断,从鸡圈里偷走了4只鲜活三黄鸡,每只鸡重约2公斤。得手后,被告人张某某将偷得的4只鸡到柏加镇市场变卖得赃款200元。4、2016年11月2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骑摩托车窜到云田镇石砚村,趁该村张某3家中无人之际,将其家中的三洋全自动洗衣机扛到其摩托车后座上绑好盗走。当被告人张某某骑着装有洗衣机的摩托车行驶10多米时,被盗的洗衣机从摩托车上掉下来,被告人张某某遂下车欲将洗衣机重新绑好,此时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扭送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及辩解、证人刘斌、张某1等人的证言、株洲市荷塘区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证人张某1等人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张某某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9月2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正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德光附:判决书引用的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