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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4执1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郑明星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365号被执行人:郑明星关于被执行人郑���星盗窃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