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4执1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郑明星执行通知书
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684执1365号被执行人:郑明星关于被执行人郑���星盗窃罪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00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义务。据此,本案执结。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