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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421民初3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张晓伟与黄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晓伟,黄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1民初3308号原告:张晓伟,男,1984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公民身份号码×××。被告:黄川,男,1985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赤峰市,公民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张晓伟与黄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晓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4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阿力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金柱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