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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91民初396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蔡言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蔡言平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91民初3965号原告: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法定代表人:冉光俊,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彦瑶,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刘畅,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人。被告:蔡言平,男,汉族,1976年4月8日出生,住成都市高新区。原告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蔡言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3月2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因被告蔡言平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蔡言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审判员  蒲军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书记员  夏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