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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02执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3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孙淑香与被执行人胡秀梅、胡秀焕、胡立新、胡立强继承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102执210号申请人孙淑香。被执行人胡秀梅。被执行人胡秀焕。被执行人胡立新。被执行人胡立强。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孙淑香与被执行人胡秀梅、胡秀焕、胡立新、胡立强继承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淑香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